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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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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on中国在线交易条款
第1条 总则(本条款的目的)
本条款是为了规定通过苏州钧和伺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运营的在线商城进行网上交易的条件。
第2条 定义
客户是指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办理会员注册手续,成为正式会员的单位或个人。
第3条 对本条款的认可等
1. 客户在本公司运营的在线商城订购商品的,视为客户认可本条款。客户应在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基础上使用相关服务。
2. 客户在使用本公司网站,浏览信息和接受所提供的服务时,除本条款外,还应遵守各服务相关的注意事项、规则、法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4条 下单
客户在订购本公司商品时,请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
第5条 支付及所有权的转移
1. 商品价款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 支付宝
- 微信
- 信用卡支付
- 银行转账
2.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转账手续费由客户承担。
3. 发票将随同商品发送给客户。对订单的处理以及产品的调配将在本公司确认客户支付后进行。若客户下单后24小时内仍未到账,可视为客户自行取消订单。
4. 通过信用卡支付的,将依据客户信用卡发行银行的规定执行。
5. 客户的信用卡信息仅本公司使用的信用卡结算代理公司知悉,数据将保存于该结算代理公司的服务器。因此,本公司不会保存客户的信用卡信息。
6. 买卖合同自客户完成支付后成立。
7. 商品的灭失风险自交付时从本公司转移至客户,在本条记载的货款支付完毕之前,商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6条 出货及配送
1. 本公司的交付期限一般分为如下三种情形:
(1) 有成品:2个工作日内发货,运输需8-14个工作日
(2) 有零部件库存,需装配:11个工作日内发货,运输需8-14个工作日
(3) 无库存:在接到订单后,本公司将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商品的交付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本公司将把含有最终交付期限联络书的“交付期限联络邮件”发送至客户注册的电子邮箱。
2. 商品的配送由本公司指定的承运人进行。客户无特殊配送要求的,运费由本公司承担。
3. 对产品的调配、交付期限将在本公司确认客户支付后确定。
4. 原则上不支持分期付款。因此,如客户订购交付期限不同的多个商品,将按照最晚的交付期限出货。
5. 自本公司将商品交付给承运人后,至商品配送至客户期间,客户不得将商品转让给第三方或在商品上设置任何担保权。
6. 配送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中国香港、台湾和澳门)。此外,客户不得指定配送日期。
7. 发生客户拒绝接受商品的交付,以及其他因客户原因不能送达目的地的情况时(包括收货人不在的情况),视为该商品已经完成交付。
第7条 退换货
1. 对于本公司的定制商品,不得因客户的原因进行退换货。
2. 客户应在收到商品后确认商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等,就是否有损毁或与客户订购的商品不同或者存在瑕疵(以下称为“瑕疵等”)进行确认,发现瑕疵等的,应在收到商品后1周内通知本公司。
3. 在客户发现商品存在瑕疵等时,在客户退回商品后,由本公司对该商品进行复查,确认是由于本公司的原因造成的瑕疵等的,本公司将接受换货。换货运费由本公司承担。
4. 在商品存在瑕疵等时,本公司仅承担换货责任。此外,本公司不承担因本条第2款规定的事由给客户造成的业务上的利益损失。
5. 本公司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关于瑕疵等的通知的,视为商品检查合格。
第8条 订单的取消
原则上客户不可以取消订单。因此,请客户在下单时充分确认内容。
第9条 责任限制
1. 在商品存在瑕疵等时,本公司仅承担换货的责任。因商品的瑕疵等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商品基于安装于一般工业设备而设计、生产。请勿将其用于其他目的。此外,请客户自行根据商品的说明,请有合格资质的人对于购买的商品进行使用、处理等。因违反本款规定使用商品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商品的图片可能与实物存在差异。
4. 因使用本公司网站提供的服务所导致的损失等,除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客户应自行选择商品,本公司不对商品的适用性、同其他商品的兼容性、互换性等做任何保证。
6. 客户如有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应于商品交付后12个月内通过第11条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提出。
第10条 不可抗力
因天气、交通堵塞、道路施工等外部环境原因或者因商品的发货日恰逢法定节假日等以及其他本公司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无法在最终交付期限内交付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 通知
与本公司网上商城相关的通知及联络,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苏州钧和伺服科技有限公司 网上商城
TEL:0512-82079287
FAX:0512-82079761
Email:shop.cn@maxongroup.com
第12条 知识产权
1. 原则上,如出于对本公司商品进行集成开发和规划的目的,可使用在线商城提供的pdf和dxf文件以及其他信息,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应标注本公司的版权和本公司标识等。任何超出上述范围的使用,除非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均属于侵权行为。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均应予以保留。
2. 如果用户因使用本网站而产生任何知识产权,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用户应直接、不可撤销地将上述所有权利免费转让给本公司。如果法律不允许转让,则该用户应直接且不可撤销地授予本公司免费的专有使用权,并应一次性完全放弃使用这些知识产权。
3. 对于向客户提供的软件产品,同时适用该软件产品的最终用户许可规定。通过安装或使用软件产品,客户明确承认其有效性。
第13条 出口管制
1. 双方承诺遵守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适用制裁、禁运和出口管制法规(“出口管制法律”)。这些法规包括所有适用的标准(包括任何未来的修订),对某些活动进行制裁、禁止或限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i) 商品、服务、技术(包括技术诀窍)和/或软件(以下统称为“物品”)的销售、进口、出口、再出口、提供、转让或中转;
(ii) 对某些国家、地区、领土、政府、项目或特别指定的个人或组织的融资和/或投资,或与之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交易或商业往来;
(iii) 任何制裁机构在合同签订前或之后发布、维持或执行的其他标准。
2. 双方保证,尽最大努力保证在合同签订时,自己及代表其行事的人员均未受到制裁。如果任何一方成为制裁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对方。“制裁人员”是指根据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欧盟和美国的名单)被列入名单、资产被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的自然人或法人。制裁人员还包括直接或间接由制裁人员控制的法人实体。
3. maxon 保留将所有相关方/人员在交易链中的终端用户及相关股东和所有权检查(如适用)(KYC)委托给客户的权利。客户承诺按照要求进行上述检查,并在maxon要求后的两周内将KYC 检查结果提供给 maxon。
4. 双方承诺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许可证,以便进口/出口/再出口或转让物品。未经负责当局颁发必要有效的许可证,不得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国内)物品。根据 maxon 的要求,客户必须提供 maxon 或相关当局要求的最终使用证明。maxon 保留根据是否收到相关文件来决定是否交付物品的权利。
5. 客户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将从 maxon 获得的物品销售、出口、再出口、释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传输给(i)制裁人员,或(ii)缔约方,以供在受制裁的国家、地区、领土、政府、项目中使用或最终使用。客户的义务还包括不交付和/或使用任何与反步兵地雷、集束弹药、核武器、生物武器和/或化学武器以及/或用于运输此类武器的运载系统相关的物品。
6. 如果客户的合同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客户应确保该第三方也遵守本《maxon中国在线交易条款》第13条的义务,并将其传递给其他商业方。为此,客户应建立并维护适当的监控机制,以识别第三方(包括可能的经销商)在进一步商业链中的行为,确保其不违反本《maxon中国在线交易条款》第13条的目的
7. 如果客户或第三方违反本《maxon中国在线交易条款》第13条的任何规定,客户应立即书面通知 maxon。根据要求,客户应在两周内向 maxon 提供关于是否遵守第13条义务的信息。客户违反第13条规定将被视为重大违约,maxon 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包括拒绝履行任何交付义务)。此类解除不影响 maxon 根据法律或合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索赔,并且对于客户基于任何性质和法律依据的索赔、损失或损害,maxon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客户承诺赔偿 maxon 及其集团公司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违反、指控、调查或者强制行动产生的任何处罚、义务、罚金、责任或者其他类似损失),并在maxon首次要求时完全赔偿 maxon 及其集团公司因客户违反本《maxon中国在线交易条款》第13条规定而产生的所有损失。maxon 将根据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向相关当局报告违规行为。
8. 如果 maxon 对本《maxon中国在线交易条款》第13条的遵守情况产生合理怀疑,maxon 可拒绝向客户交货,直至这些怀疑得到 maxon 满意的解决。客户因上述怀疑对maxon延迟或不履行义务而提出的索赔,在该等怀疑消除后,亦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排除。
9. maxon 可随时检查交付物品的下落,并要求客户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maxon 有权在客户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此类检查。如果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信息或现场检查,maxon 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客户赔偿已产生的费用。
10. 如果 maxon 因外贸法规下的申请或授权程序而无法按时交货,则maxon不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约定的交付时间应根据该程序所造成的延误以及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济程序适当延长。
11. 如果出口管制法律随后作出规定,缺少出口许可证,或履行合同对 maxon 或 maxon 集团公司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行,或者如果maxon认为履行合同可能会损害maxon 或maxon集团公司的声誉,则maxon 可暂停履行合同或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maxon 对因暂停或终止而产生的任何成本、费用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14条 适用法律
本条款的成立、效力、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5条 争议解决
与本条款相关的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 12 月 20 日